在一场比赛中,有2、3个球都出现这样的情况:因考虑到击球可能会打中对手而请予和球,但裁判的判罚结果是不予和球。(仅从安全角度来分析,具体状况就不说了)
我承认对手在尽量避开,甚至只是极小妨碍,但我在击球的刹那还是感觉到可能击中对手而停止击球,因为曾经老大的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---只要有1%的可能性击到对手,就应该停止击球。
或许是裁判的判断和自己的判断有所偏差,或许只是自己对这方面的理解还不够深!